1997年修改刑法以前,有个罪名叫“流氓罪”,是指“聚众斗殴牞寻衅滋事牞侮辱妇女或进行流氓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牞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在当时,骗色的行为,应该可以算流氓罪。但是,自从修改刑法以后,已经没有流氓罪这个罪名。
那么,刑法修改后,是否有和骗色相关的罪名呢?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指出,现行的刑法并没有关于骗色的罪名。那么,骗色就不构成犯罪了吗?并不是如此。骗色会涉嫌以下三个罪名:
第一种罪名: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凡是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会被认定构成强奸罪。
第二种罪名: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骗财骗色,则会构成招摇撞骗罪。
第三种罪名: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骗取感情,骗色的基础上还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会构成诈骗罪。
如果以上三种情形都不符合,那么就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那么,行为人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吗?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认为,行为人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被骗色的被害人还是可以到法院提起人格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对于被骗色导致的民事案件,已有通过民事途径维权成功的案例。
案例一:2014年上海市有妇之夫欺骗未婚女子并发生性关系,受伤害女子以该男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诉至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院作出一审判决,男方应向受伤害女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案例二:2015年北京市曹某隐瞒其已婚事实,导致郭某据此与其确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郭某在与曹某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并流产,原告的身体受损,精神受到刺激。郭某以曹某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利为由,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应请求法院判决当承担曹某承担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曹某承担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2万多元,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
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认为,骗色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